常见问题解答
正確合法的收樓程序,主要分為三個步驟,時間亦會因每個個案而定,但每個程序都需要一定時間。第一步是業主需要到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通知書,連同以加蓋印花的租約及其他租賃文件,一併交到審裁處登記。之後要將通知書副本寄給租客,再要連續三日到單位門口貼上通知書副本,完成後數天內到土地審裁處宣誓。第二步是申請判決書,大約二至三日,但前題是租客在收到申請通知書七日內沒有作出反對。如果租客有反對,就需要再排期等候聆訊,大約需時半個月或以上。
最後是上門收回單位,業主得到判決書後,就要申請收樓令狀,由執達主任執行法院命令收回單位。所需時間會視乎該區執達主任排期,平均大約等候一至兩個月時間。所以總結整個收樓程序,最快都需要大約三個月。
條例並不包含規管租賃協議形式的條文,業主與租客可以自由議定協議的形式以配合雙方的需要及情況。如果業主與租客無法解決就協議而產生的租賃糾紛,任何一方均可透過法律程序來處理有關事宜。
就條例第 IVA 部的規管租賃,運輸及房屋局已擬備條例第 IVA 部適用的規管租賃的租賃協議範本(“範本”)並上載差餉物業估價署(“估價署”)網頁(www.rvd.gov.hk/tc/our_services/tenancy_matters.html),以作一般參考之用。規管租賃的業主和租客可以使用該範本,並配合他們的實際需要作出適當修改(強制性條款除外)。
地產代理監管局與消費者委員會合製訂立租約須知,以協助業主和租客瞭解訂立租約所須注意事項、條款及雙方的權益及義務。詳情請瀏覽地產代理監管局網站 (www.eaa.org.hk)。
https://www.rvd.gov.hk/tc/faqs/tenancy_matters.html
如租客拖欠租金,業主可以選擇採取以下其中一項行動:
採用一項稱為“扣押”的特別程序,由區域法院頒令,指示執達主任扣押租客的財物。如果租客仍然不繳付租金,便會將財物出售,並將所得收益用作償還欠租之用。申請表格及誓章表格可向區域法院登記處索取。填妥的表格交回區域法院登記處後,即完成初步程序。區域法院會在扣押財物後向業主發出通知。不過,如果業主追討超過12個月的欠租,這項扣押程序便不適用,業主應該按照正常程序以違約理由提出訴訟;
於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租客提出訴訟,以追討不超逾港幣75,000元的欠租。如欠款超逾港幣75,000元,業主可於區域法院向租客提出訴訟;或
向土地審裁處申請簽發收回管有令。
住宅租賃的租客如持續逾期繳交租金,可被視為令業主遭受不必要的不便。假如租客不理會書面警告而繼續作出有關行為,業主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簽發收回管有令。
Sources: https://www.rvd.gov.hk/tc/faqs/tenancy_matters.html
正確合法的收樓程序,主要分為三個步驟,時間亦會因每個個案而定,但每個程序都需要一定時間。第一步是業主需要到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通知書,連同以加蓋印花的租約及其他租賃文件,一併交到審裁處登記。之後要將通知書副本寄給租客,再要連續三日到單位門口貼上通知書副本,完成後數天內到土地審裁處宣誓。第二步是申請判決書,大約二至三日,但前題是租客在收到申請通知書七日內沒有作出反對。如果租客有反對,就需要再排期等候聆訊,大約需時半個月或以上。
最後是上門收回單位,業主得到判決書後,就要申請收樓令狀,由執達主任執行法院命令收回單位。所需時間會視乎該區執達主任排期,平均大約等候一至兩個月時間。所以總結整個收樓程序,最快都需要大約三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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